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涵盖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安葬等基本服务项目。
四个要点
鼓励生态殡葬
鼓励更多人接纳生态殡葬,提倡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
逝有所安
通过不占地、骨灰存放、入土埋等三种安葬方式让百姓逝有所安,解决老百姓 担心墓价上涨,买不到合适的地方等问题。
强化墓地管理
加大公益型公墓的供给,由政府来调控和制定价格;强化经营型公墓管理,凡经营性公墓需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明确墓位规格
1.独立墓位占地面积规定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提出:
2.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不占土地或者以骨灰格位存放等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深埋、不留坟头的方式安葬遗体。
3.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绿色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
4.应当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提倡地上不建墓基,不建设硬质墓穴,推行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提高绿化覆盖率。
5.殡葬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 索取财物。
6.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遗体接运、暂存、防腐、整容等经营活动。
7.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
8.对散埋乱葬违法行为,由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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